前晚(4月17日),《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)正式公布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與此前的試行辦法相比,新莞人申請公租房的門檻有所提高——繳納社保年限從3年提高至5年。對此市住建局解釋稱,全市繳納社保滿5年的人數(shù)很多,符合條件的人也很多。
此外,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明確,對于超過經(jīng)適房條件的戶籍低收入群體和新莞人,租金將“一視同仁”,按照市場價格的八折計算。而符合廉租住房和經(jīng)適房條件的戶籍人口,租金則更優(yōu)惠。4月27日前,市民都可以對該辦法提出意見。市住建局表示,最終辦法將參考市民意見,市民意見比較大的條款,將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。
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
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明確,公租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東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(yè)無房職工和在本市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外來務工人員三類人群出租。
對于公租房的面積,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明確,單套公租房建筑面積須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,以40平方米左右為主;而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房,應執(zhí)行國家宿舍建筑設計規(guī)范的有關規(guī)定,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。值得提醒的是,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。確需裝修的,須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同意。
此外,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還指出,公租房只租不售,廉租住房和經(jīng)適房經(jīng)批準后都將轉為公租房。符合廉租住房和經(jīng)適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,將可優(yōu)先配租公租房。公租房供應范圍中符合經(jīng)適房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,也可選擇租賃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。
新莞人申請公租房門檻提高
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明確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三類供應對象中。不過,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才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:申請人在東莞工作滿5年,申請時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并簽訂勞動合同;在本市連續(xù)繳納社保滿5年;在東莞無自有住房;未享受過本市人才住房優(yōu)惠政策。
對比2011年的《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(試行)》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新莞人申請公租房的門檻提高了:此前規(guī)定須繳納社保滿3年,但是現(xiàn)在該要求提高至5年,且新增了“申請時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并簽訂勞動合同”的限制條件。
戶籍人口申請須同時符合5個條件
戶籍人口申請公租房,需要同時滿足戶籍、收入、人均資產、住房面積等5個條件。首先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東莞戶籍,且在東莞工作或居住,若申請人未成年子女不是本市戶籍,但在東莞生活和居住,也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。
收入門檻為: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,都在當年低保標準4倍以下(含4倍),按照今年510元/月的低保標準,即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040元/月;家庭人均資產在當年低保標準20倍以下(含20倍),按現(xiàn)行標準,申請者家庭人均資產不得超過10200元。此外還新增了“家庭總資產凈值在50萬以下(含50萬)”的限制條件。
此外,申請者須無自有住房,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;而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(jīng)適房、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等優(yōu)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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