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日,東莞建設網發(fā)布通知,明確“4.11”限購政策涉及學歷、職稱、勞動合同的有關問題,同時 該通知對職稱證明及社保繳納等也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。其中在認可學歷時,明確稱只提供學歷證書不予認可,需要能提供學歷證書、學歷認證報告以及能網上查驗等三項條件,才被認可。這也是東莞第二次發(fā)布通知明確“4.11”限購政策的有關問題。
各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》(東府辦〔2017〕46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,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住房限購工作,現對《通知》第一條第(三)點涉及學歷、職稱、勞動合同等有關事項明確如下:
一、關于學歷問題。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(含本科)學歷證書(原件核對后退回)和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》,并能在“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(學信網)”上進行查驗的,予以認可,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,不予認可。
二、關于職稱問題。購房人能提供初級以上(含初級)專業(yè)技術職稱證書(原件核對后退回),并能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首頁“專業(yè)技術資格查詢”欄目進行查驗的,予以認可。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,但能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查驗的,予以認可:(1)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,可通過國家或各省官方網站核查,不能在官方網站核查的,持證人能提供原發(fā)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;(2)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、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,可通過發(fā)證機關官方網站核查,不能在官方網站核查的,持證人能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、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(fā)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;(3)在廣東省外經評審、考核認定取得的專業(yè)技術資格證書,在我市辦理職稱確認后,能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首頁“專業(yè)技術資格查詢”進行查驗的,予以認可。
三、關于勞動合同問題!锻ㄖ返谝粭l第(三)點的“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(xù)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”,是指購房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段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,且社會保險證明的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的聘用單位一致,符合此要求的,予以認可。
東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東莞市人力資源局
東莞市房產管理局
2017年4月28日
“東莞新政再出細則!對社保學歷職稱提出更多要求”由中國社保網收集整理編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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